据福建头条网于2025年03月22日 20时35分17秒发现,商贩用敌敌畏喷洒腊肉出售获刑热点,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,彭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“敌敌畏”喷洒在腊肉、火腿、猪脚上……3月21日,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,彭某的行为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。
庭审现场
经查,彭某以1500元每吨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、彭某成腌制腊肉、火腿、猪脚等猪肉腌制品,腌制完成后准备运往外地出售。在腌制过程中,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,彭某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“敌敌畏”喷洒在腊肉、火腿、猪脚上。
2024年6月4日,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委托鉴定。经鉴定,7个样品中全部检测出含有“敌敌畏”成分。
2024年11月7日,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曲靖市会泽县公安局侦办。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、扣押,共计扣押了火腿2309.6公斤、猪脚89.6公斤、五花肉222.6公斤。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委托鉴定,有29个样本检出“敌敌畏”成分,13个样本低于定量限未检出。经对彭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鉴定,价值人民币105762元。
火腿
法院审理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,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根据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,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。
据悉,“敌敌畏”又名DDVP,是有机磷杀虫剂的一种,对人畜毒性大,易被皮肤吸收而中毒。它是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》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,属于“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”。
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法院
编辑 郭庄 责编 邓旆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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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看法
1、网友永恒金阳光:这居然不是投毒罪?
2、网友Yknt:两年?这是认真的吗?
3、网友自贡的人:犯罪成本太低了!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!
4、网友幸运雪碧LV:处罚太轻了 相关法律该改改了 不知道人大是咋立法的
5、网友3分钟冷眼观世:315正在严查,这种行为实在让人愤怒和不齿,为了一点私利就不顾他人生命安危,实在缺德。法律对他的惩处,是对这种恶劣行径的有力打击。同时也提醒其他商家,别为了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。
6、网友Sunshine48697551:好多年前就有记者报道浙江金华那边做火腿一年到头不停歇,为防苍蝇叮咬不生咀,用敌敌畏。
7、网友samadhi:两年时间让他把这些腊肉都吃完
8、网友毛毛最乖:牛蛙。犯罪成本真低。怪不得这么多奸商
9、网友周末时间海:卤味1500元一吨啊!能吃吗
10、网友一国民6688:不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吗?
11、网友平常心5L9x:处罚太轻:不足以警示后人
12、网友天之蓝181:以前从不吃腊肉,昨天刚买了一吊腊肉,让我赶上了[恐惧][恐惧]
13、网友月光森林888:两年?[叹气]
14、网友西北牧羊a:30年前就有这种行为,现在还在延续
15、网友乘风破浪的南瓜:真牛逼
16、网友溪水Wys:判的太轻了!
17、网友江湖散人游江湖:判的太轻了,食品安全必须狠抓严抓,看看现在多少吃出来的病人
18、网友龙门侠影:为了几两碎银子,现在是无所不用其极,丧了良心和道德,太崩坏了
19、网友幸运艺术家Cf:是真的吗?良心被狗吃了
20、网友刘律正传:标题:舌尖上的毒药:敌敌畏火腿案背后的法律警示与食品安全困局 一、案例回顾:一场“舌尖上的投毒” 2024年,云南会泽县商贩彭某某因在腌制火腿、腊肉时喷洒稀释敌敌畏(一种高毒有机磷杀虫剂)防蚊虫,被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,并处罚金22万元。据调查,彭某某以每吨1500元加工费为他人腌制肉制品,涉案火腿、猪脚等重达2.6吨,总价值超10万元。经检测,其腌制品中29份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,部分样本含量甚至超过安全限值。此案不仅揭露了食品黑作坊的猖獗,更暴露了食品安全链条中“隐秘的角落”。 二、法律解析:为何必须严惩“毒火腿”? 1. 触犯刑法“高压线” 根据《刑法》第144条,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即构成犯罪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本案中,敌敌畏被列入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》,明确禁止用于食品加工,其毒性可致人急性中毒甚至死亡。彭某某的行为已直接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,符合“掺入有毒有害物质”的定罪要件。 2. 量刑依据:金额与危害性并重 尽管涉案金额仅10万余元,未达司法解释中“20万元以上”的“严重情节”标准,但法院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(明知故犯)、潜在危害(大量含毒食品流入市场)及社会影响,依法从严惩处,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“零容忍”态度。 三、社会追问:食品安全为何屡现“毒瘤”? 1. 利益驱动下的“黑心作坊” 本案中,彭某某每吨腌制费仅1500元,远低于正规加工成本。为压缩成本、延长保质期,部分商贩不惜铤而走险,使用廉价有毒添加剂。这类黑作坊多藏身城乡接合部,监管难度大,形成食品安全“灰色地带”。 2. 消费者维权困境 有毒食品往往流向农村集市、小型餐饮店等监管薄弱环节,消费者难以通过外观辨别。即使发现问题,也因取证难、诉讼成本高而放弃维权。 3. 监管漏洞与执法挑战 本案中,敌敌畏火腿险些流入昭通市巧家县市场,暴露出跨区域流通监管的滞后性。尽管《食品安全法》要求对食品生产全程追溯,但基层执法力量不足、检测技术有限,导致违法添加行为屡禁不止。 四、破局之道:法律、科技与社会的三重防线 1. 消费者如何自保? • 警惕异常低价食品:若市场价明显低于成本,可能存在违法添加风险。 • 留存消费凭证:购买散装食品时索要票据,便于追溯维权。 • 关注官方通报: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。 2. 监管升级:从“人海战术”到“智慧治理” • 推广快速检测技术:在农贸市场配备便携式检测设备,实时筛查农药残留。 • 构建“黑名单”共享机制:跨区域联网公示违法商户,限制其再入行业。 3. 严刑峻法与社会共治 • 加大刑罚威慑力:对主观恶意强、危害大的案件适用顶格处罚,并探索“终身禁业”制度。 • 鼓励行业举报: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,发动从业人员内部监督。 五、结语:食品安全没有“旁观者” 彭某某的案例绝非孤例。从苏丹红鸭蛋到敌敌畏火腿,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在拷问社会的良心与法律的底线。食品安全既是法律问题,也是道德命题。唯有消费者擦亮双眼、监管者织密法网、从业者坚守底线,才能让“舌尖上的安全”从口号变为现实。正如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警示:“为一己私利罔顾生命健康者,终将付出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。”#商贩用敌敌畏喷洒腊肉出售获刑#